贵州正丰矿业有限公司含汞废物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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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1 14:25: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颁布的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周期为2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预处理车间、中间过渡存料间、含汞废物回收车间)、办公楼、原料仓库(包括废触媒仓库;含汞烟道灰、废甘汞、废渣仓库;过期失效无机含汞化学试剂仓库;化工污泥仓库)、成品仓库、煤棚、高位水池、循环水池、配电房等,尾气处理车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临时堆渣间、临时煤渣堆放池、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事故池等环保工程。

二、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

本项目各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采用旋风收尘器收尘预处理后送全厂尾气处理车间处理;预处理车间还原反应釜尾气经喷淋洗涤预处理后送全厂尾气处理车间处理;旋转式蒸馏炉尾气经水封槽、列管冷却器、缓冲罐和填料吸收塔预处理后送全厂尾气处理车间处理;蒸馏炉燃煤烟气经旋风除尘和双碱法脱硫除尘预处理后送全厂尾气处理车间处理;尾气缓冲房内,与旋转式蒸馏炉燃煤烟气混合,混合后一起由40m的烟囱总排口排放。尾气中的Hg、烟(粉)尘、SO2NO2可以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由全厂40m烟囱总排口排放。食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90%)处理后,油烟排放量为2.7kg/a,排放浓度为1.8mg/m3,可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排放标准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全厂列管冷却器使用的冷却水、设备清洗及地坪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全厂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返回生产过程中,不外排。全厂每天有150人在浴室洗浴,洗浴产生废水送全厂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配料工段及尾气处理工段,作生产用水。初期雨水作为生产用水使用不外排。生产、办公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污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废渣:

本项目各废水收集池、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的沉渣,送预处理车间的还原反应釜与物料混合后继续提汞处理。物料输送过程中旋风收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填料吸收塔更换的活性炭返回生产中使用。旋转式蒸馏炉经脱汞后的炉渣(废触媒渣,烟道灰渣,重金属废渣,化工污泥渣)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类,为危险废物,经临时堆渣间暂存后,送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G5222010015,经营范围:HW29、HW48、HW49)处置。四种炉渣分开存放,不混合。旋转式蒸馏炉燃煤产生的煤渣和燃煤烟气在使用脱硫装置进行脱硫过程中产生的脱硫除尘渣送水泥厂作生产水泥原料使用。全厂尾气处理车间二氧化锰和高锰酸钾净化塔、多硫化钠溶液净化塔的废焦炭、尾气处理车间活性炭填料塔的废活性炭,送预处理车间的还原反应釜与物料混合后继续提汞处理。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活性污泥,经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4)噪声: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其中声级最大的是电锯、角向磨光机,声级达106dB(A),施工期声压级约为75~106dB(A)。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各种水泵、风机等机械设备,本项目对噪声的控制采用的措施主要有基础减震、建筑隔音以及采用隔声罩等。设备噪声经治理后的声压级约为65~80dB(A)。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各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捕尘罩收集后送旋风收尘器收尘处理后送全厂尾气处理车间处理;还原预处理尾气采用洗涤塔喷淋洗涤处理后送全厂尾气处理车间处理;旋转式蒸馏炉尾气首先采用“水封槽+列管冷却器+缓冲罐”冷凝收集汞,然后再由活性炭填料吸收塔吸收处理;全厂尾气处理车间废气送尾气处理车间集中处理,处理工艺为“二氧化锰、高锰酸钾净化塔→多硫酸盐净化塔→汽水分离塔→活性炭填料塔→尾气缓冲房→达标排放”; 蒸馏炉燃煤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双碱法脱硫除尘”处理工艺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90%)处理。

(2)废水:

全厂设备清洗及地坪冲洗废水和洗浴废水、化验室废水送全厂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后返回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外排。员工生产、办公污水及食堂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后返回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作为配料工段用水、尾气处理装置用水及循环水池补充水等生产过程用水使用,不外排。冷却循环水池中的水作为旋转式蒸馏炉燃煤烟气脱硫除尘用水使用。

(3)废渣:

物料输送过程中旋风收尘器中的收尘废渣、填料吸收塔中更换的活性炭、尾气处理车间中的废焦炭、活性炭填料塔中的废活性炭和初期雨水收集池中的沉淀渣均作为原料返回生产使用;废水收集池、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中的废水池污泥、沉渣送预处理车间的还原反应釜与物料混合后继续提汞处理;旋转式蒸馏炉的炉渣属危险废物,经临时堆渣间暂存后,送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旋转式蒸馏炉及烟气脱硫系统中的煤渣及脱硫除尘渣送水泥厂作生产水泥原料使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中的活性污泥和员工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4)噪声: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噪声管理制度,在结构施工阶段,对噪声敏感点一侧采取临时隔声墙等降噪措施,强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产生噪声设备的进出口安装消声器,设备基础设置隔振垫,可使产生噪声设备的噪声通讯降低5~15dB(A),在噪声危害严重的岗位设置隔声操作室等降噪隔音措施,以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个人和单位、有关专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公众对本项目及本项目建设和选址所持的态度;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态度;公众认为对本项目的有益表现在哪些方面;公众认为本项目的建成对生活的影响情况;在改善环境方面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本项目采用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电话或者直接写信的方式向环评单位反映意见。

环评单位: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51-5938119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13日。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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